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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地区专项政策篇(一)
时间: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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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临港地区智能制造产业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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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1、支持智能制造功能平台建设。鼓励境内外智能制造领域相关机构和企业的功能平台落户临港,在临港建设的智能制造领域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检测检验平台、工程技术中心、工业数据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展示体验平台等,按平台投资额的10%-30%给予扶持,总额最高5000万元。对其实际租用的办公用房、物业、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100%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落户的境外重大功能平台,参照国家级功能平台给予扶持;


2、支持智能制造技术和标准研发。经管委会认定的智能制造研发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对主导制订智能制造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补贴。对在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团体标准给予10万元的补贴;


3、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在临港投资的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达到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要求的,按照企业投资额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1亿元。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标准,按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扶持的项目,另给予国家或市级扶持资金30%的奖励。支持智能装备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并购品牌,鼓励临港企业国际化布局,引导企业提升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对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的,按合并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对智能制造项目优先落实用地指标;


4、支持智能制造装备首台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对在临港经过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首次取得市场业绩,给予无偿资助或保费补贴。无偿资助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最高3000万元;保费按3%的保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对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中的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最高1000万元。对已获国家或上海市级资金扶持的项目,另给予其国家或市级扶持资金的30%的配套奖励;


5、支持使用临港自主智能制造产品。临港地区企业首次使用临港自主品牌的智能制造产品或购买相关服务的,按照其采购合同金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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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

《关于建设国际智能制造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所规定的智能制造功能平台建设、技术和标准研发、产业发展、装备首台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使用自主智能制造产品、引进行业组织和重大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应用等方面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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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注册地、经营地、财政户管地在临港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在临港地区实施;

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

5、申报单位在所申报的相关领域应有较强的团队和技术基础;

6、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7、涉及用地的在建/拟建产业化项目,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应完备;

8、项目实施周期:自项目立项起两年内完成。



02

临港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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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

(一)产业内涵发展。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聚焦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工业强基项目;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业高端化、信息化和服务化。支持新型载体建设,推动园区转型升级。


(二)产业技术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 促进国际先进技术的加快消化吸收与集成创新,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有效对接、要素集聚和协同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支持制造企业和用户开展联合研制并协同创新;支持高端智能装备及关键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应用示范及检验检测、研发、试验、验证、台架等的平台建设。


(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对接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通过组织结构优化和业务流程再造,做大做强外部服务市场;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加强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支持具有行业先进性、有市场需求以及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型企业发展。


(五)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城市品牌塑造、区域品牌提升、行业品牌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建设各类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其能力提升;加强工艺美术保护,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发展,做强做精。


(六)研究和培育“四新”经济。鼓励“四新”企业发展和团队建设;推动“四新”企业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开展合作,支持产业创新联盟,促进“四新”经济发展。


(七)国家、市、区支持重大项目按照规定予以的地方配套。


(八)其他经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批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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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产业内涵发展、产业技术创新、研究和培育“四新”经济等方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单个最高 5000 万元支持。



上海市临港地区企业服务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西三路829号

电话:(86)21-58285500

传真:(86)21-58282050

网址:www.shlgserv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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